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文兰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艾富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提名文兰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文兰女士的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文
兰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文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艾富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艾富华先生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
公司董事的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艾富华先
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提名艾富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
况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19 年度,公司董事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
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19 年度董事
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并向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四、《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及薪酬情况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履职,在
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并向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五项议题。
独立董事:刘玉珍、吴联生、陆肖马、丁伟、李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玉珍
签署:
独立董事:吴联生
签署:
姓名:李军
签署:
姓名:陆肖马
签署:
姓名:丁伟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