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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银证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6 月 8 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 1992
年 9 月,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安永华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
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
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02 人),其中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89,256.39 万元,净资产 47,094.16 万元。2018
年度审计客户逾 10,420 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74 家,收费总额
33,404.48 万元,资产均值 5,669.00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
证监会两封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斐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丁倩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
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斐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加入安永华明,长期
从事审计相关专业服务,拥有近 18 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等方面经验丰富。
    严盛炜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
业务服务,拥有近 23 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
方面经验丰富。
    丁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
务服务,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以上人员均未从事兼职工作。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项目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费用为 178 万元,较 2019 年度没有变化;预计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40 万元,为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要求新增项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
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
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1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