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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银证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2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696)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 2020 年 9 月 15 日(周二)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8 号海神诺富特大酒

店,麦哲伦二厅

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1、审议《关于发行 50 亿元(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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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
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
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
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业秘
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3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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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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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公司净资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维持监管指标的稳定,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公司符合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条件
     根据 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
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2、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
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 50%;
     (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4、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经自查,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具备发行次级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需要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净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支持业务发展及偿还债务
     (1)公司补充净资本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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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持续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是确保公司在证券行业竞争力的重
要前提。近几年来,受监管政策与证券行业发展需求影响,各家证券
公司纷纷在境内或境外通过 IPO、非公开发行、配股等方式募集资金,
补充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竞争力。长期以来,资本始终是我司发展的
瓶颈。截至 2019 年底,公司净资本行业排名为第 37 名,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净资本为 139.96 亿元,仅为行业排名 前 15 位券商
平均净资本 607.84 亿元的 23.03%,为行业龙头国泰君安净资本
1019.37 亿元的 13.73%,持续落后于排名前 15 名券商,且此差距可
能伴随着其他上市券商的持续再融资而继续扩大。提高公司净资本,
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实力。
    2020 年公司成功完成 IPO 上市,对公司净资本提到了补充和提
升作用。但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的 25 亿元次级
债在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剩余期限将降低于 1 年,根据净资本计算
规则,届时该支债券将不再计入净资本,公司净资本将下降 12.5 亿
元。由于公司证券自营、直投、两融等业务与净资本规模紧密挂钩,
且近两年因国内金融市场信用事件频发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所增
加,虽然 IPO 完成后公司的净资本水平目前尚能维持公司现有的业务
规模,但适当储备净资本额度不仅可以使市场向好业务需求增加的情
况下公司能有效把握业务发展良机,同时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
    (2)公司支持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2020 年下半年宏观环境对于权益资产相对友好,而债券收益率
则面临上行压力。基于这一市场判断,并结合公司各项业务资金需求、
收益测算及风险控制等情况,拟加大对与权益市场相关的融资融券业
务的内部资金配置。根据公司战略导向,对风险低、收益高的两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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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务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重点保证。
    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自营收入对证券公司收入的贡献度不断
上升,投资交易板块建议追加权益类额度,适当向行业平均水平规模
靠拢,整体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这些业务的增长有利于缓解市场周期性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利润
起伏,但由于资金占用较大,也需要公司大量融入资金予以支持。公
司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融入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因业务发展所导致的资
金需求压力。
    (3)公司偿还债务的必要性
    公司 2020 年-2022 待偿还债务较多,仅资本市场融资部分,2020
年下半年有 15 亿私募债、2021 年有 25 亿次级债、2022 年有 35 亿公
募公司债到期,累计金额 75 亿元,公司届时需偿付本息。另外,公
司还将持续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产品融资,这
些产品还本付息也需要提前准备资金,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
    公司发行本次次级债券,将兼顾补充净资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和偿还债务等需求;并有效补充公司长期稳定资金,保障监管指标达
标。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本次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补充净资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债务偿还整
体需求,以及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测算,本次拟发行的次级债券总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2、   发行期限:
    因监管规定发行期限在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1 年以下(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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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年)的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根据公司补充净资本的需求,本次
拟发行的次级债券期限为 1 年以上(不含 1 年),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长期次级债,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
品种,具体的债券期限及品种由公司根据用资需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3、   发行方式:
    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
    4、   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投资者。
    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
    每期发行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将由公司根
据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增加公司净资本、偿还债务、补充营
运资金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拟使用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
还公司各项债务;支持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回购等资本中介型业务、
证券投资与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直投业务、
科创板跟投等业务发展的资本及资金需求。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公
司根据用资需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将根据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
司的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审慎地运用资金。
    7、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8、   承销方式:
    本次次级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代销等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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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9、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
在公司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至少采取下
列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 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等发
行债券的相关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
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和期限、利率、展期、利率调整、还本付息方
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后续事宜、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
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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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50 亿(含)次级债券的议案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一切申报、发行及后续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券发行的申
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相关债券上
市或挂牌转让事宜;
    (7)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及提交备案文件等
事宜;
    (8)根据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
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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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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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维持监管指
标的稳定,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
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募公司债”、“本次债券”),其中
一般公司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短期公司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根据 2020 年 2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
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
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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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资信状况
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
择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
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3)债券信用等级达到 AAA 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试
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
人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
率大于 1;
       (2)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
司;
    (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经自查,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具备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和短期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需要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业务发展及偿还债务
    1、公司支持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2020 年下半年宏观环境对于权益资产相对友好,而债券收益率
则面临上行压力。基于这一市场判断,并结合公司各项业务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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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测算及风险控制等情况,拟加大对与权益市场相关的融资融券业
务的内部资金配置。根据公司战略导向,对风险低、收益高的两融业
务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重点保证。
    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自营收入对证券公司收入的贡献度不断
上升,投资交易板块建议追加权益类额度,适当向行业平均水平规模
靠拢,整体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这些业务的增长有利于缓解市场周期性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利润
起伏,但由于资金占用较大,也需要公司大量融入资金予以支持。公
司通过债务类融资工具融入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因业务发展所导致的
资金需求压力。
    2、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需求
    公司 2020 年-2022 待偿还债务较多,仅资本市场融资部分,2020
年下半年有 15 亿私募债、2021 年有 25 亿次级债、2022 年有 35 亿公
募债到期,累计金额 75 亿元,公司届时需偿付本息。另外,公司还
将持续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产品融资,这些产
品还本付息也需要提前准备资金,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
    3、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的必要性
    同等情况下,公募公司债在同期限所有债券品种的融资成本是最
低的。2020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取消
了公募债发行金额不超过净资产 40%的限制,提升了公司可申请公募
公司债的额度上限。公司可借此机会,在保障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基
础上,加大公募公司债发行规模,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
构。
    公司发行本次公募公司债,将兼顾支持业务发展、偿还到期债务
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并有效补充公司长期稳定资金,保障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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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达标。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本次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取消了公募公司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
过公司净资产的 40%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可以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期限
的一般公司债券编制统一申请文件并统一进行申报。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统一申报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
    综合考虑未来到期债务和公司业务发展整体需求,本次拟申报发
行的公募公司债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其中一般公司
债申报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短期公司债申报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2、发行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
事项的通知》,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及以下,具体期
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拟发行的公募公司债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为 1 年期以上的
一般公司债,也可以为 1 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公司债;具体的债券期限
及品种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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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证监会注册后,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
    4、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投资者。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选择权和利率调整:
    每期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选择权和利率调整等将由公
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公司债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 1 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审慎地运用资金。
    本次一般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
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公司
将根据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审慎
地运用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8、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代销等方式承
销。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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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在公司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至少采取下
列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
的通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
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
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
上市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
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和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发
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后续事宜、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
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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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70 亿(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一切申报、发行上市及后续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券发行
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6)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
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予审议。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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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目前的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董”)薪酬水平是根据当初确
定之时(2009 年)独董发挥的作用,以及同行业市场水平确定的。公
司现已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成功上市,上市后公司运营将更加规范,
对公司治理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公司对上市券商独董
2019 年的薪酬进行了市场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上市券商独董 2019 年平均薪酬为税前 171,171 元
/年,目前公司独董薪酬为税前 142,857 元/年。
    综上,建议将独董薪酬调整为税前 180,000 元/年,其中担任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主任职务的独董薪酬调整为税前 200,000 元/年。


    请予审议。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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