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2021-02-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景臻、赵雪松、郭旭扬、
吕厚军、李丹、艾富华、魏晗光、文兰、王军、宁敏的履历等材料,
以及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娴、王宇的履历等材料,我们
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数量、专业构成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同意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珍、吴联生、李军、陆肖马、丁伟
签署时间:2021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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