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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银证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称“普华永道中天”)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金[2016]12 号)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度审计后
达到审计更换年限。

     安永华明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原聘任的安永华明达到了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PCAOB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

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

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

天合伙人数为 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7 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

币 56.46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9.5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89 家,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6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

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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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

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

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

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

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

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

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于 2003 至 2012 年及 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本人 199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6 至 2012 年及 2021 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本人 200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

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其本人 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先生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

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

师张振波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公司拟就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7 万元)。较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38 万元,同比降低 1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4
股企业审计资格、(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上市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年度审

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

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对于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 8 年。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

司连续聘用安永华明的年限已达到 8 年,需进行更换。自 2021 年度起,安永华

明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

议。安永华明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要求,适

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

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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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聘任普华永

道中天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知名的专业会计师服

务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工作

严谨、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壹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普华永

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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