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张静女士为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
况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张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张静女士的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张
静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张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二、《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
况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
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董事
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并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三、《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
薪酬情况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履职,在
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并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三项议题。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李军 姓名:陆肖马
签署: 签署:
姓名:丁伟 姓名:王宇
签署: 签署:
姓名:王娴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