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祖宏昊先生为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祖宏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祖宏昊先生的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
祖宏昊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祖宏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公募基金关联交易均履行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交易事项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李军 姓名:陆肖马
签署: 签署:
姓名:丁伟 姓名:王宇
签署: 签署:
姓名:王娴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