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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葛浩先

生、赵向雷先生、刘国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相关职务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葛浩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

家、赵向雷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刘国强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军

签署:


独立董事:陆肖马

签署:


独立董事:丁伟

签署:


独立董事:王宇

签署:


独立董事:王娴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