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较为有效的规定和激励董、监事在
公司治理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该制度内部审批手续和流程完备、齐全。我们一致同意该制
度的制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较为有效的规定和激励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治理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该制度内部审批手续和流程完备、齐全。我们一致
同意该制度的制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题。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军
签署:
独立董事:陆肖马
签署:
独立董事:丁伟
签署:
独立董事:王宇
签署:
独立董事:王娴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