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关于恢复提取“两金”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提取“两金”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
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以
及为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拟恢复提取“矿山环
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
证金按 10 元/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按 5 元/吨的标准计提,此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1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
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综
(2017)66 号】文件规定,“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由煤炭企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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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营状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要求及企业的转产转型发展需
要,自行决定是否恢复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
产发展资金’”。
为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以
及为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拟恢复提取“矿山环
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二)变更时间和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煤矿
转产发展资金,其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 10 元/吨标准计提,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按 5 元/吨的标准计提。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利润约 6
亿元左右。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
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规
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恢复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
转产发展资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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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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