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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潞安环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390 号《关于对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涉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 1】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
 为 51.43 亿元、57.18 亿元、64.58 亿元、78.20 亿元,各季度收入
 呈上升趋势,但各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13 亿元、6.78 亿元、8.38
 亿元、4.34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7.17 亿元、6.71 亿元、8.30
 亿元、 4.3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5.44 亿元、
 1.40 亿元、40.78 亿元、45.79 亿元,整体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 2018
 年煤炭价格总体走势、公司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结算模式,分析说
 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趋
 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分季度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平均销售价格明细表:
                                                                                              单位:万吨 、元/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产品                        平均销                       平均销                      平均销                        平均销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售价格                       售价格                      售价格                        售价格

混煤      474.03   412.11   447.66   544.32     561.79   408.75   523.21    570.59   406.94     603.69    686.66    421.15

喷吹煤    331.31   285.96   829.01   373.05     355.36   806.98   364.29    371.86   813.06     360.64    448.29    805.98
                                                                                                                   -1-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煤炭产品中的混煤、喷吹煤的销售价
格在2018年基本保持平稳,销量逐季增加,各季度的营业收入也呈现
出逐渐增加趋势,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1.43亿元、57.18亿元、
64.58亿元、78.20亿元。同时,在收入增加的影响下,一至四季度毛
利分别为20.93亿元、23.31亿元、25.10亿元、31.59亿元,毛利率分
别为40.69%、40.77%、38.87%、40.40%,符合市场变动趋势。
    但在毛利基础上,扣减了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后,2018年一至四季度净利润分别为6.94亿元、
6.31亿元、7.83亿元、-1.6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3亿元、6.78
亿元、8.38亿元、4.3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17亿元、6.71
亿元、8.30亿元、4.36亿元,并未呈现出逐渐上涨趋势,具体原因分
析如下:
    各季度的上述损益项目发生金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类别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税金及附加      39,750.43     50,886.26      50,477.73      62,745.80

  销售费用        8,182.93      6,116.08       8,866.34      14,093.47

  管理费用       37,562.91     35,624.19      46,989.65      70,862.01

  财务费用       25,768.23     23,345.92      25,132.30      27,221.05

资产减值损失        -20.94     17,473.92         -91.18      94,004.81

 营业外支出        585.97        956.05        1,696.78      12,116.23

    合计        111,829.53    13,4402.42     133,071.62     281,043.37

    税金及附加变动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后计提的资源税以及城建
税等税费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四季度增加,主要系年末计提年终奖导致薪
酬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在二季度与四季度金额较大,主要是在每季度末按
应收款项发生时间的实际账龄计提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同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年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在四季度金额较大,主要是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
查,对不再有使用价值以及因煤矿减量重组、焦化企业环保限制等政
策因素导致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约
1亿元。
                                                                    -2-
    综上影响,2018年各季度收入逐渐增加,毛利率保持稳定,但因
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在各季度波动
影响,导致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未能与收入呈同向变动趋势。

      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1,916.87   517,473.19   736,562.48     727,793.66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9,620.67   494,974.44   733,251.98     739,56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7,557.55   503,463.52   328,750.82     269,940.14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6,247.93   225,666.66    93,633.82      22,75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59.32    14,009.67   407,811.66     457,853.52

    公司从 2018 年 7 月起,煤炭发运实行大客户优先、现金优先政
策,促进了公司销售款现金回款增加,三、四季度分别比一、二季度
增加收现约 22 亿元。同时为减少应收票据的存量,保证货币资金的
存量,公司对供应商付款过程中增加了票据背书的比例,从而减少了
现金支付金额,四季度与二季度相比,减少付现约 20 亿元。以上两
方面的原因导致 2018 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波动。

    【问询函 2】 年报显示,公司尚有金额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未办
妥产权证书,账面价值为 31.70 亿元。公司表示,房屋建筑物未办妥
产权证书系由于土地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导致房产证尚未办理及本年
新建项目。请补充披露:(1)前述固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
因、后续是否有明确的办理计划;(2)上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
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风险。

    说明:
    (1)前述固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后续是否有明
确的办理计划;
    公司房屋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具体为:
    1)由于煤炭采掘行业的特殊性及煤炭资源分布的自然属性,公
司近几年投资建设的位于山西临汾、忻州、长治地区的共计 20 家煤
矿子公司,均坐落在边远农村或山区,该等煤矿占用土地基本为荒山
荒地以及一少部分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为采用支付当地村民占地费的
方式使用。目前尚未办理土地证,也无从办理坐落于该类土地上的房
                                                                                   -3-
屋建筑物权证。因上述原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
计 23.98 亿元。
    2)公司于近期建设完成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产权
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合计
7.72 亿元。
    公司对前述固定资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计划为:近期新建完成转入
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尽快完善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权证办理。

    (2)上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
相关风险。
    上述房产均由公司投资建设,由公司控制并正常使用,不存在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风险。

    【问询函 3】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2.30 亿元,应计提坏账
准备 5.88 亿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 3.64 亿元,本期实际计提坏账
准备 2.23 亿元。其中,2018 年 8 月 24 日因公司债务人天津铁厂由
天津市法院裁定受理了企业的重整事项,公司就所涉及的债权进行了
申报。2019 年 1 月 10 日,《天津铁厂重整案债权表(补充)》,确认
潞安环能公司债权 4.86 亿元(其中本金 4.39 亿元,利息 4618 万元)
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天津铁厂应
收账款已确认金额合计 4.39 亿元,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对
本次重组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案,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 2.2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应收款形成的交易背景、
产生原因、账龄以及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2)该应收账款出现重
大信用风险的时点及公司识别该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并结合该笔销
售交易的信用账期、账龄等信息,说明公司前期是否及时就该债权充
分计提坏账准备;(3)2019 年 1 月 10 日,《天津铁厂重整案债权表
(补充)》确认潞安环能公司债权 4.86 亿元(其中本金 4.39 亿元,
利息 4618 万元)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请说明公司于 2018 年度单
独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4)前期是否就债权所涉及重组
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
    (1)该笔应收款形成的交易背景、产生原因、账龄以及已计提
                                                            -4-
的坏账准备金额;
     天津铁厂多年来一直系我公司喷吹煤采购客户,该笔应收账款由
公司向天津铁厂销售喷吹煤形成。账龄及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452,509,765.79 元,其
中 1-2 年 177,923,727.00 元、2-3 年 274,586,038.79 元;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36,354,790.23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439,319,765.79 元,其
中 2-3 年 177,923,727.00 元、3-4 年 261,396,038.79 元;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余额 220,605,852.21 元。

    (2)该应收账款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及公司识别该重大信
用风险的时点,并结合该笔销售交易的信用账期、账龄等信息,说明
公司前期是否及时就该债权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该笔应收账款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为 2018 年 8 月,债务人
天津铁厂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识别该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为 2018 年 10 月,通过《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获悉,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裁定受
理了天津铁厂等企业的重整事项。
    该笔应收账款虽超过了公司的信用账期,但债务人在 2017 年及
2018 年 8 月之前仍逐月偿还账款,其中 2017 年偿还 14,500,000.00
元,2018 年 1-8 月偿还 13,190,000.00 元。公司在该笔应收账款出
现重大信用风险前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3)2019 年 1 月 10 日,《天津铁厂重整案债权表(补充)》确
认潞安环能公司债权 4.86 亿元(其中本金 4.39 亿元,利息 4618 万
元)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请说明公司于 2018 年度单独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天津铁厂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进入重整程序。2019 年 1 月 31
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该重
整计划明确了债权的清偿方案。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一步证实该
笔应收账款不再符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账龄组
合,应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渤海系企业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为:

                                                             -5-
    1)、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
    2)、剩余债权的 52%部分:通过钢铁平台债转股方式清偿;
    3)、剩余债权的 48%部分;通过非钢平台信托受益权方式清偿。
    根据以上清偿方式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

     (4)前期是否就债权所涉及重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就债权所涉及重组事项进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了我公司债务人天津铁厂的重整事项后,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就该
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对债务情况作了说明。具体见《山西潞安环保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潞安
环能 2018-035”。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获悉,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裁定批准债务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管理人对本次重整
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了明确。据此,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律
师、会计师就对 2018 年净利润影响情况进行了测算,并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进行了披露。具体见《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潞安环能 2019-001”。

    【问询函 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
施意见》晋政发[2017] 59 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减量重组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8] 4 号)文件
精神,公司及集团公司拟对所属忻州地区煤矿减量重组实施方案进行
适当调整。根据以上重组方案,公司对大汉沟煤业公司、忻岭煤业公
司、大木厂煤业公司、忻丰煤业公司和前文明煤业公司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据此计提减值准备 7.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收
到减量重组方案相关文件的时点、此次减量重组方案涉及公司产能化
解指标具体内容、包括重组减量涉及煤矿总数、产能化解总量、涉及
金额等;(2)公司对采矿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的
过程、可回收金额的测算过程和依据、相关重大参数和假设,说明减
值合理性;(3)分产品量化分析前述涉及煤矿化解产能对公司煤炭产
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指标的影响;(4)请列表披露 2018 年、
                                                           -6-
2017 年、2016 年各年对前述煤矿采矿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减
值计提数并说明减值计提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减值计提
金额的情形;(5)公司后续产能重组减量计划,包括后续退出煤矿数
量及退出产能等内容。

     说明:
     (1)公司收到减量重组方案相关文件的时点、此次减量重组方
案涉及公司产能化解指标具体内容、包括重组减量涉及煤矿总数、产
能化解总量、涉及金额等;
     1)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
煤炭行业办公室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布《关于对山西省 2016
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的公告(第二批)》,公
司所属三级子公司忻丰煤业公司、忻岭煤业公司、大木厂煤业公司被
列入 2016 年山西第二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名单。
     2)2017 年 12 月 26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煤矿
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 根据此意见,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大汉沟煤
业公司、静安煤业公司纳入减量重组范围。
     3)2018 年 9 月 19 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
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函《忻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审查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公司等 2 座煤矿减量重组实施方
案的报告》(忻政函[2018]147 号);2018 年 11 月 2 月忻州市人民政
府向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
办公室发函《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
司等 2 座煤矿减量重组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补充的函》(忻政函
[2018]194 号)。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为:忻峪煤业公司作为减量重组
主体,减量重组大汉沟煤业公司和忻岭煤业公司;潞宁煤业公司作为
减量重组主体,减量重组大木厂煤业公司、前文明煤业公司和忻丰煤
业公司。
     基于该事项还需要山西省有关部门进行批复后才能实施,仍存在
不确定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山西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故公
司仅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 “其他重要事项”
中对减量重组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目前,公司在忻州市共有 9 座煤矿,参与减量重组煤矿 7 座,总
产能 420 万吨,减量重组后保留潞宁煤业、忻峪煤业两座矿井,总产
能 240 万吨/年,核减产能 180 万吨。

    (2)公司对采矿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的过
                                                             -7-
程、可回收金额的测算过程和依据、相关重大参数和假设,说明减值
合理性;
    公司聘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减量重组事宜对
大汉沟煤业公司、忻岭煤业公司、大木厂煤业公司、忻丰煤业公司和
前文明煤业公司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司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出
具了《采矿权价值咨询意见书》。公司依据该意见书计提了采矿权减
值准备。
    公司聘请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减量重组事宜对大
汉沟煤业公司、忻岭煤业公司、大木厂煤业公司、忻丰煤业公司和前
文明煤业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依据
该评估报告逐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在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过程中选取的重大参数如下:
    1)可采储量:各矿井可采储量为截至基准日保有的已核定采矿
权价款的资源;
    2)服务年限:各矿井服务年限=可采储量÷(生产规模×储量备
用系数);
    3)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基准日前 10 个年度同类产品的价格平均
值确定产品价格;
    4)成本费用:总成本费用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有关规定,参照“初步设计”相关技术参数,采用“费用要素法”估
算,同时材料按价格指数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原煤单位总成
本费用和单位经营成本;
    5)折现率: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参考财政部 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9 日发行
的国债 5 年期票面利率,确定为 4.27%;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
营风险报酬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勘查开发阶
段风险报酬率选取 0.70%,行业风险报酬率选取 1.80%,财务经营风
险报酬率选取 1.40%,据此,风险报酬率为 3.90%。
    综上,折现率取值为 8.17%。

    (3)分产品量化分析前述涉及煤矿化解产能对公司煤炭产量、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忻岭煤业公司、大木厂煤业公司、忻丰煤业公司、大汉沟煤业公
司和前文明煤业公司均处于基建期前期,煤矿化解产能对公司煤炭产
                                                            -8-
量、营业收入没有影响。因计提减值准备,2018 年对净利润影响为:
                                                                                       单位:万元

    项目          忻岭煤业        大木厂煤业           忻丰煤业         大汉沟煤业     前文明煤业
对净利润影响      -2,890.07       -27,505.68           -23,961.07       -15,887.02      -5,485.82


    (4)请列表披露 2018 年、2017 年、2016 年各年对前述煤矿采
矿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减值计提数并说明减值计提依据及合理
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减值计提金额的情形;
    公司 2016 年以来对前述各矿采矿权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忻岭煤业     大木厂煤业       忻丰煤业        大汉沟煤业      前文明煤业     静安煤业
2016 年     4,922.34          2,360.42    9,638.79
2017 年                                                        906.82                    2,820.03
2018 年     2,711.91      26,252.56      23,937.68          15,346.39


     公司 2016 年以来对前述各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忻岭煤业     大木厂煤业       忻丰煤业        大汉沟煤业      前文明煤业     静安煤业
2016 年         38.88           36.56          69.05
2017 年                                                                                    508.13
2018 年          7.73           12.93                           82.15         186.94


     公司 2016 年以来对前述各矿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忻岭煤业     大木厂煤业       忻丰煤业        大汉沟煤业      前文明煤业     静安煤业
2016 年     1,529.12          3,704.56     516.62
2017 年                                                      2,303.59                    1,896.04
2018 年        170.43         1,240.20         23.39           458.47       5,298.88


    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均聘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因减量重组事宜对涉及公司的采矿权进行评估,历年均出具有《采矿
权价值咨询意见书》。公司依据该意见书计提采矿权减值准备。
    2016 年至 2017 年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减量重
组事宜对涉及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出具有《资产评
                                                                                               -9-
估报告》。公司依据该评估报告逐项计提减值准备。
    2018 年公司聘请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减量重组事
宜对涉及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出具有《资产评估报
告》。公司依据该评估报告逐项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严格按照各年政府部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安排,对化
解产能涉及公司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跨
期调节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情形。

    (5)公司后续产能重组减量计划,包括后续退出煤矿数量及退
出产能等内容。
    公司 2019 年没有上报新的减量重组计划。

    【问询函 5】 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山西潞安天脊化工有限公
司(持股 50.10%)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清算注销,本公司收回投资
1163.64 万元。公司本年潞安天脊公司清算减少坏账准备 638.85 万
元,减少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165.81 万元。请说明公司对该子公司清
算注销的原因,相关在建工程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此次减值准备
减少具体依据。

     说明:
    山西潞安天脊化工有限公司由潞安环能公司与山西天脊煤化工
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按照公司早期的产业布局,该公司项目
完成后生产经营甲醇、二甲醚。由于市场、生产工艺、上游原料供应
等方面的原因,2017 年公司对项目停缓建。
    2017 年 7 月潞安天脊公司股东会决议:鉴于潞城化工园区内山
西潞安天脊化工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上游企业不再生产潞安天脊公
司所需原料甲醇,当初设立公司之目的难以达到,决定注销潞安天脊
公司。按规定上报山西省国资委后,收到山西省国资委批复(晋国资
改革函(2017)225 号),原则同意解散山西潞安天脊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末对潞安天脊公司二甲醚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165.81 万元。2018 年 11 月该公司注销清算完毕。
    因潞安天脊公司清算注销,对资产进行了处置,从而减少坏账准
备 638.85 万元,减少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165.81 万元。

    【问询函 6】年报显示,公司对自然人杨富民金额为 5821 万元
的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重大以 10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理由为收回

                                                            - 10 -
可能性较小。请公司说明上述应收款项的交易背景、产生原因、账龄,
本期全额计提坏账的依据,公司识别该款项重大信用风险的时间、前
期未充分计提减值的原因。

     说明:
     公司对自然人杨富民 5,821 万元其他应收款,系子公司山西潞安
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煤业公司”)对自然人股东
杨富民的应收款项。该款项系 2009 年公司并购上庄煤业公司过程中,
对并购前该公司对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本金及该等借款的利息,约定
由股东杨富民负责偿还,上庄煤业公司就约定由杨富民负责偿还的金
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款项余额为 58,215,378.88 元,
具体账龄为:1 年以内 1,483,519.55 元,1-2 年 1,375,053.37 元,
2-3 年 1,277,847.02 元 , 3-4 年 1,181,088.99 元 , 4-5 年
1,024,788.46,5 年以上 51,873,081.49 元。账款余额逐年增加系每
年计算的借款利息。
     杨富民承诺由其本人偿还前述借款及利息,但从 2009 年公司并
购上庄煤业公司后进行多次催收,均未收到还款。公司识别该应收款
项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从 2009
年起每年年末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账款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58,215,378.88 元,其
中本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1,483,519.55 元。不存在前期未充分计提
坏账准备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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