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确定承销商、承销费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确定承销商、承销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了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的议案。为了确保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拟委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承销商承销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年承销费率拟定为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0.2%(含 0.2%),承销费
按债券的基础期限为支付周期(承销费用包括申报材料的编制费及承销团的分销
费,即承销佣金)。如果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N 年,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主承
销商一次性向甲方收取 N 年的承销费用。如甲方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N 年末将本期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N 年),则甲方需在第 N 年末再次向本期债券的
主承销商支付 N 年的承销费用。后续甲方如果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继续延长一个
或多个周期,则甲方需相应向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支付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一致
的承销费用,并在每个周期末支付下一周期的承销费用。其他基础期限以此类推。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
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