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30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1699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I
会议议程 ......................................................III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分割授信提供担
保 的 议 案 ................................................... - 1 -
关 于 继 续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的 议 案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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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
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
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
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
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
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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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
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
提交公司董事会,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六、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
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
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
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
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
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反对”
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
法律意见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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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游浩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其
他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推举 2 名股东代表计票人,1 名监事监票人;
三、宣读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分割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四、主持人宣布表决办法,进行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七、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III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〇年第一次临时
议 案 之 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分割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山 西 潞 安 矿 业 集 团 慈 林 山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慈
林 山 煤 业 ”)设 立 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68651.5
万 元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和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山
西 潞 安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潞 安 集 团 ”)
持 有 慈 林 山 煤 业 公 司 100%股 权 。现 慈 林 山 煤 业 为 我 公 司 全
资子公司。
截 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 , 慈 林 山 煤 业 在 潞 安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4.57 亿 元 和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亿 元 贷
款 ,系 通 过 分 割 潞 安 集 团 授 信 额 度 和 由 潞 安 集 团 担 保 取 得 。
因慈林山煤业股权变更影响,潞安集团对慈林山煤业分割
授信即将陆续到期不能使用。
为满足慈林山煤业经营发展需要,加快矿井升级改造
建设步伐,公司拟同意慈林山煤业分割我公司在潞安集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4.57 亿 元 授 信 额 度 和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亿 元 授 信 额 度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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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额度、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同时,我公司将
为上述两家金融机构给予慈林山煤业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光大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批 准 为 准 ,合 计 不 超 过 8.07 亿 元 ,使
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融资金额将由慈林山煤业视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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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年第一次临时
议 案 之 二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委托
贷 款 和 内 部 借 款 方 式 ,陆 续 向 常 兴 煤 业 等 12 家 子 公 司 提 供
486152 万 元 资 金 支 持 额 度 ,用 于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偿 还 到 期
贷款、支付财务费用等,使用期限为三年,利率为人民银
行 同 期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5%。
鉴于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已取消,同时基于母
公司税收筹划和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目的,拟对上述
486152 万 元 对 子 公 司 资 金 支 持 事 宜 进 行 调 整 ,原 资 金 用 途
不变,使用期限为三年,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同时,为继续支持子公司发展,加快矿井建设和投产
达 产 步 伐 ,公 司 拟 向 黑 龙 煤 业 等 5 家 子 公 司 新 增 2645 万 元
资金支持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使用期限为三年,
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子公司资金额度明细表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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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子公司资金额度明细表
序 借款单位 控股比例 金额(万元)
1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82.87% 63150
2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 60% 89812
3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 55% 35893
4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60% 17258
5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7.80% 115800
6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100% 33800
7 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60% 4908
8 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1.59% 27800
9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 80% 19627
10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 80% 15998
11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 60% 57099
12 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90% 7652
合计 48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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