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潞安环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2-10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1699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I
会议议程.................................................................................................................. III
关 于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慈 林 山 煤 业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的 议 案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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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
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
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
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
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
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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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
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
提交公司董事会,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六、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
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
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
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
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
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反对”
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
法律意见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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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游浩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其
他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推举 2 名股东代表计票人,1 名监事监票人;
三、宣读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林山煤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四、主持人宣布表决办法,进行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七、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III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
议 案 之 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慈林山煤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山 西 潞 安 矿 业 集 团 慈 林 山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慈
林 山 煤 业 ”)设 立 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68651.5
万 元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和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山
西 潞 安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潞 安 集 团 ”)
持 有 慈 林 山 煤 业 公 司 100%股 权 。现 慈 林 山 煤 业 为 我 公 司 全
资子公司。
慈林山煤业拥有李村煤矿、夏店煤矿和慈林山煤矿等
三 座 矿 井 ,合 计 产 能 540 万 吨 /年 ,由 于 慈 林 山 煤 业 建 设 营
运投资资本金较少,资金需求主要依靠股东借款。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达 96.79%,潞 安 集 团 仍 为
慈 林 山 煤 业 提 供 43.30 亿 元 内 部 借 款 和 委 托 贷 款 , 平 均 年
化 利 率 约 4.785%, 年 利 息 费 用 约 2.11 亿 元 。
为保证慈林山煤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资金需求,充分借
助上市公司融资优势,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和进一步降本增
效,同时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财务收益,我公司拟以
委 托 贷 款 和 内 部 借 款 方 式 , 向 慈 林 山 煤 业 提 供 43.30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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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资金额度,用于置换潞安集团外部借款。
该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三年,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预计将为慈林山
煤 业 节 约 利 息 费 用 约 0.38 亿 元 /年 。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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