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潞安环能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 环能 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 2017 年 8 月 11 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
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17】66 号),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按 5 元/吨的标准提
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目前煤炭行业内仅少数上市公司和公司仍继续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为实现同行业对标管理,积极体现公司业绩水平,公司拟参考同行业会计处理基
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
取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
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调整后,公司吨煤成本将降低 5 元/吨,预计增加利润总额约 2.6
亿元/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本次会计调整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同
类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调整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行业同类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