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潞安环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6
山西潞 安环保 能源开 发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于 公 司对 外担 保 的专项 说 明和 独 立意 见
根据 中国证 监会发 [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 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 监
发 [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 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 ,我 们作为
“ ”
山西潞安环保 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的独 立董事 ,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 ,
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 司截 至 ⒛ 20年 12月 31日 的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进 行 了
认真的检查 ,对 公司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 ,发 表独 立
意见如 下 :
一、履行决策情况
根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 司提供
担保均按照 审批权 限提交公 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对 外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
二 、对外担保情况
截 至 ⒛ 20年 12月 31日 ,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7砼 800
万元 。相关议案 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结论意见
1、 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2、 公 司所有对外担保 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 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 ,未 发现有 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 ,
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 法律 法规和 公 司规章制
度的要求 。
独 立 董事 :
2021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