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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潞安环能2021年度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3  

                        二○二一年度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和 《 公 司 章 程 》、《 财 务 审 计 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 司 财 务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现 就 2021 年 度 工 作 情 况 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由赵利新先生、
李清廉先生、徐海东先生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具 有 能 够 胜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度 , 财 务 审 计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了 6 次 会 议 。
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
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三、财务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公 司 2020 年 度 聘 用 的 外 部
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报告期内,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督促。在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与立信审计机
构 就 公 司 2020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范 围 、审 计 计 划 、审
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并一同协商相关的审计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
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
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出具初步审计
意 见 后 , 我 们 认 真 审 阅 并 认 可 了 审 计 后 的 公 司 2020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一 致 同 意 将 立 信 审 计 的 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
计机构勤勉尽责、专业客观,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认可,同时
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
定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议 2021 年 度 继 续 聘 请 立 信 会 计 师
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
2020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费 用 210 万 元 , 内 控 审 计 费 用 6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及 2021 年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认 可 该 计 划 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 或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 司 按 照 《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
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流程,进行内控体系执
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内控体系的
整体质量,通过切实有效的内控评价,促进各项制度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使 内 部 控 制 形 成 体 系 建 设 、制 度 制 定 、
落实实施和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规范运行。
      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 重 大 缺 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等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财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作 指 引 》 以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 公 司 章 程 》、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 的 态 度 ,充 分 发 挥 审 查 、 监 督 作 用 ,有 效 监 督 了 公 司
的 审 计 工 作 ,促 进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完 善 。我 们 认
为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内 控 体 系 完 善 、治 理 健 全 规 范 ,
未发现需单独提请董事会研究讨论的违规违法、重大
风险事项。

    财 务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赵 利 新   李清廉   徐海东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