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下午 4 点
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57,175.80 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
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1 亿元
(含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
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
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