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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
内有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华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已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担的基本
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含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
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
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授信额度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序号               金融机构
                                        (亿元)

  1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7


  2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6.5


  3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3
                                                   上海华峰铝业   华峰集团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4         交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


  5            宁波银行上海市分行         3


  6           兴业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2

                                                   华峰铝业有限   华峰集团有
  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分行      3            公司       限公司、上
                                                                  海华峰铝业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5                       股份有限公
                                                                  司、尤小平

                      合计               32.8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
(含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
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
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11673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资本:99853.06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月工路 1111 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
自产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有
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
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31,260.19
万元、负债总额 274,775.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8,250.00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 237,524.20 万元,资产净额 256,485.05 万元、营业收入 269,835.99 万
元、净利润 15,277.00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7RG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 66 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
自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
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
件生产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峰铝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65,773.51 万元、负
债总额 185,844.3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9,558.51 万元,资产净额 79,929.12 万元、营业收入 140,000.14 万元、净利润
5,479.98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点整在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含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
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
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融
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
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
好,风险可控;
    3、本次对外担保系配合子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的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含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针对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全
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
内容和方式执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
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