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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2-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 月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铝业”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 2021 年 1 月 7 日 下午 1:00-2:00
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
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
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
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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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股东
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
决。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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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14:15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桢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A 股股东
        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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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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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8 亿元(含 32.8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担的基本

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8 亿元(含 32.8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

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

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

决议。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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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额度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序号               金融机构
                                        (亿元)

   1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7

   2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6.5

   3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3
                                                     上海华峰铝业     华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         交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

   5           宁波银行上海市分行          3

   6          兴业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2

                                                     华峰铝业有限   华峰集团有
   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分行       3             公司       限公司、上海
                                                                    华峰铝业股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5                        份有限公司、
                                                                      尤小平

                      合计               32.8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

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11673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资本:99853.06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月工路 1111 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自

产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有色金

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

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31,260.19

万元、负债总额 274,775.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8,250.00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 237,524.20 万元,资产净额 256,485.05 万元、营业收入 269,835.99 万

元、净利润 15,277.00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7RG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 66 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自

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

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件生产

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峰铝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65,773.51 万元、负

债总额 185,844.3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9,558.51 万元,资产净额 79,929.12 万元、营业收入 140,000.14 万元、净利

润 5,479.98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人

民币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9%,无逾期担

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