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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0-12-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华峰铝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
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2.8 亿元(含 32.8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
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
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序                                 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号                                 (亿元)
 1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7
 2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6.5
                                               上海华峰铝业股   华峰集团有限
 3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3
                                                 份有限公司         公司
 4       交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3
 5         宁波银行上海市分行           3
 6      兴业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2
 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分行        3                     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华
                                           华峰铝业有限公
                                                            峰铝业股份有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5          司
                                                            限公司、尤小
                                                                  平
                合计               32.8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
元(含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
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点整在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8亿元(含3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
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
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
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116730
    3、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4、注册资本:99,853.06 万元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
    6、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
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有
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
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 531,260.19 万元、负债总额 274,775.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8,250.00 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 237,524.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金额 256,485.05 万
元、营业收入 269,835.99 万元、净利润 15,277.00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7RGE16
    3、法定代表人:尤小华
    4、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 66 号
    6、经营范围: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
售自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
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件
生产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峰铝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65,773.51
万元、负债总额 185,844.3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 149,558.51 万元,资产净额 79,929.12 万元、营业收入 140,000.14 万元、净
利润 5,479.98 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
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
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风险可控;
    3、本次对外担保系配合子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的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2.8 亿元(含 32.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针对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全
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
容和方式执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铝业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筹
措和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兴业证券对华峰铝业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贤                   陈静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