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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峰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华峰
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8 日对华
峰铝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8 日对华峰铝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王贤、黄恒。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华峰铝业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华峰
铝业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
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
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华峰铝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
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峰铝业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
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
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
通有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峰铝业已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
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峰铝业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相关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华峰铝业存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前述事项均已通过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前述事项已
及时公告),除前述情形外,华峰铝业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
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铝业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
相关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了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外,华峰铝业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华峰铝业 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重大合同,并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讨论。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铝业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持续的
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并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峰铝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非常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2020 年上市以来,华峰铝业在公司治理、内
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贤                      黄恒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