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44,162.80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峰铝业 601702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凌燕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 电话 021-67276833 / 电子信箱 hfly@huafeng.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 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 热交换系统,以及用于制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外壳。此外,公司自 2019 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 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公司所处行业 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 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 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 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 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 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 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 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 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 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 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 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 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 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和提供服务。 2020 年,为了进一步提升销售和服务的专业水平,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 公司,并通过贸易公司陆续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 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 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2020 年,为进一步加大日本市场 开拓和业务,公司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并通过控股日本子公司陆续与 日系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和提供服务。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 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 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 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 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 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 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 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公司自 2019 年开始生产冲压件,为现有铝板带箔产品的衍生产 品),按产品的用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新能源汽车用电池料和冲压件。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C326)”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6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 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 到铝加工材产量的 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 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我国是铝压延加工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 年至 2019 年,我国铝材产量从 2237.50 万吨增加到 5252.20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4%。同时,中国也是亚洲铝轧制材产量第一大国, 2010 年我国铝板带箔总产量约 718 万吨,2018 年总产量为 1440 万吨,复合增长率 9.09%。(数据 来源于中商情报网)。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铝板带 箔材产量 1600 万吨,其中 1185 万吨铝板带材,415 万吨铝箔材,较 2019 年均实现小幅增长。 铝轧制材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材料,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 增加、汽车、建筑、家用空调等消费行业的总体稳定持续发展,为铝轧制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 间。同时,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油车辆车身加大铝板 带箔材的使用比例,以进一步减轻自重、提高热交换效率、使用清洁电能和减少尾气排放,将为 铝轧制材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4,999,755,433.47 4,472,617,010.53 11.79 4,003,441,058.86 营业收入 4,066,889,853.78 3,590,436,563.59 13.27 3,416,328,472.79 归属于上市公 249,471,578.48 183,527,991.85 35.93 167,698,786.67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229,499,353.89 160,686,126.63 42.82 163,316,198.36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2,664,137,513.68 1,516,143,906.65 75.72 1,318,097,184.93 司股东的净资 产 经营活动产生 -26,166,976.21 148,136,538.31 -117.66 294,157,858.09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31 0.25 24.00 0.2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1 0.25 24.00 0.2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3.35 12.95 增加0.40个 15.27 产收益率(%) 百分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852,727,064.59 848,287,807.95 997,344,993.35 1,368,529,98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729,785.93 48,804,644.91 66,235,606.81 96,701,540.8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33,956,364.92 42,919,906.84 49,315,709.22 103,307,372.91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72,325,349.54 261,706,679.44 -228,653,355.96 -231,545,649.23 现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0,40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1,61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报告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况 股东 期内 条件的股份 (全称) 量 (%) 股份 性质 增减 数量 数量 状态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0 550,600,600 55.14 550,600,600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 0 120,000,000 12.02 120,000,000 无 0 其他 业(有限合伙) 尤小华 0 25,000,000 2.50 25,000,00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尤金焕 0 25,000,000 2.50 25,000,00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 0 13,300,000 1.33 13,300,000 无 0 其他 心(有限合伙) 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 0 10,000,000 1.00 10,000,000 无 0 其他 限公司-横琴睿星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JPMORGAN CHASE 5,670,303 0.57 无 0 境外 BANK,NATIONAL 法人 ASSOCIATION 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 0 5,000,000 0.50 5,000,000 无 0 其他 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 1,699,500 0.17 无 0 其他 限公司-九章幻方青 溪 1 号私募基金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 1,670,410 0.17 无 0 境外 公司 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 的说明 4.8861%、8.1930%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并且 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2、 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小华配 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尤飞煌(华 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华峰集团 100%控股公司)。3、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0 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99,975.54 万元,同比增长 11.7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资产为 266,413.75 万元,同比增长 75.72%;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6,688.99 万元,比上 年同期上升 13.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47.16 万元,同比上升 35.9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 1 月 1 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减少 8,991,374.36 元; 预收款项:减少 8,135,539.46 元; (1)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 合同负债:增加 8,378,121.44 元; 合同负债:增加 7,620,745.42 元;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613,252.92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514,794.04 流动负债。 元。 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 少)): 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1)将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 预收款项:减少 12,786,063.01 元; 预收款项:减少 10,653,384.53 元; 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 合同负债:增加 11,694,976.38 元; 合同负债:增加 9,807,650.29 元; 债。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1,091,086.63 元。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845,734.24 元。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87,580,811.61 71,878,271.70 销售费用 -87,580,811.61 -71,878,271.7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 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 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日本)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