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对上海华峰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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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
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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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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