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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峰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
     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
     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华峰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
     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峰集团)
协商,华峰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
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
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鉴于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
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
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华峰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You
Ruojie(尤若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6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50,60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和战略发展,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无需任何抵押、担保条件,费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体现
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
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目前资金市场供给比较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控
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和战略发展,以费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且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控
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和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