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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9-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华峰铝业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
入情况如下:
                              募投资金
                                          累计投入募                 项目达到预
 序                           承诺投资
             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号                           总额(万
                                            (万元)                   态日期
                                元)
       年产 20 万吨铝板带箔
 1                            88,518.30    67,628.00     76.40%      2020 年 7 月
               项目
      注:由于项目还有部分设备质保款、工程质保款、设施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因此投

资进度尚未达到 100%。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
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
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实施主体:公司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
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含一年)。
    5、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
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9、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
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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