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 点
30 分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潘利军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 202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448,633,971.18 元,同比增长 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162,716.4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210,358.65 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5,824,777,909.40 元,
负债总额 2,683,917,835.42 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
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
编制了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6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998,530,600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5,888,325.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5.17%。如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
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9)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
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其他下属企业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
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1 年度监事薪酬
情况为: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状态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万元)
蔡晓峰 监事会主席 男 现任 120.50 否
潘利军 监事 男 现任 0.00 是
祁洪岩 监事 女 现任 134.01 否
关于监事蔡晓峰的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蔡
晓峰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潘利军的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潘
利军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祁洪岩的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祁
洪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
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2-02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22-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16 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
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
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
025)。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
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
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