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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
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
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
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
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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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
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
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
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
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
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
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
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
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
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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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
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
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
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
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
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
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
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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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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