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刚)2023-04-27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刚)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开始,担任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峰铝业”、“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诚、尽责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现将 2022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1、王刚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
授。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或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不
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没有在与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出席了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1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忠诚、尽责原则,
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
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已为独立董
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履职期间,本人忠诚、勤勉履行职务,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本人均会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及对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未新增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 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华
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
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
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履行了独董职责,对公司的信批工作进
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健全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
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2022 年末,公司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公司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
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下: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各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相
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勇进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尤若洁(You Ruojie)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阮海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凌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本人自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各类报告与议案,
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体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