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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际华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履职过程中,我们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信息,掌握最新动态,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

相关事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主席为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自

任职以来,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祖国丹先生: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


                                    1
经济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197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绢花厂

副厂长,北京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副经理,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北

京新燕莎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乡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冬梅女士: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律师,具备上交

所独立董事资格。1994 年 6 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香港

廖绮云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天达

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委会成员,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斌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具备上交

所独立董事资格。1990 年 1 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

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6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们积极参加每次会议,认真、负责、依

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专

业、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积极与其他

董事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2
原则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王斌先生有公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次董事

会、一次股东大会以外,其余独立董事均全部亲自参加会议。我们出席了公司召

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     亲自出
 独立董   本年应参            委托
                     亲自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参加股     席股东   委托出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东大会     大会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次数         数
 祖国丹     10        10       0      0         否         2          2           0
 邢冬梅     10        10       0      0         否         2          2           0
 王斌       10         9       1      0         否         2          1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我们勤勉履职,关注公司总体运行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其中着

重关注公司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关注宏观政策、特殊规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影响,前往相关

子公司以及项目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认真与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讨

论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我们先后前往际华园咸宁项目、岳阳际华置业项目现

场进行实地调研,对于际华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岳阳际华置业自有土

地开发利用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积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为项目

团队答疑解惑,协助解决重点问题并提出专业化指导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们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了沟通,还经常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重点

项目建设情况,并获取了大量支持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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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方案公开透明,并且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保证了

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资产收购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核实,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因资产收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担保事

项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发生对

下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614.64 万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满足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同时,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防

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

理,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发生。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4
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公

司在日常监督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下属子公司未经审批程序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已责成下属子公司提前赎回了

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董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募集

集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各位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位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调整、改革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兑现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业绩预告

做出了审慎的预测,公司做出的业绩预告符合相关规定,与实际业绩不存在较大

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业务、能力方面的了解和

对其审计工作的调查和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承担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

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

求,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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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4,391,629,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

人民币 746,576,998.68 元。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于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定,该分配方案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章文件的要求,体现和落实了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国

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了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各项承诺的履行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

监管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制度,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

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指导下,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

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对公



                                    6
司内部控制体系各个环节在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

了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2018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多方讨

论,为公司发展提供大量专业化建议。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思路、发展重点以

及重要项目的发展方式进行了研讨,提出了针对性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持续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讨论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高管绩效兑现方

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针对年报信息披露要求,多次与公司管理团队和审计

机构沟通,提醒公司认真领会各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信息;同时认

真督导审计风险部工作,对公司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了指导意见。

    四、2018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常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多

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现场交流,沟通审计安排、审计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我们还就审计问题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等进行交流,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切实

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



                                   7
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依法运作。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

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

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精神,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认真履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

外,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更加满意的回报。



                                         独立董事:祖国丹   邢冬梅   王斌



                                                 二О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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