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讨论审议的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前提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转让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可以收回前期投入
的资金,集中优势资源用于主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新
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祖国丹: 邢冬梅: 王斌: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