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邱卫兵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
邱卫兵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
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本次董事会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邱卫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王明增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明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坚 张继德 卢业虎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