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
构,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定价公允合理,未有
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新
兴际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同兴、陈向东、杨大军、史俊龙回避表决。公司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际华园西安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际华园西安项目”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做出
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际华园西安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