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