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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8-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
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电信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本次 A 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 号)核准。公司
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0,396,135,267 股;若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则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1,955,555,267 股。

    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约为 4,709,449.28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38,234.08 万元,本次 A 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671,215.20 万元。

    若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约为 5,415,866.54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43,153.66 万元,本次 A 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预计约为 5,372,712.88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3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软件采
购、工程设计和监理、工程施工和集成服务、人员薪酬等支出),按照相关规定
的审批程序,通过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
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含资金结算与调度中心)
按月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
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联席保荐机构备案;

    (四)联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联席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
过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五、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
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                            龙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