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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3-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号)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A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10,396,135,2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178,635,111股,
最终发行规模为10,574,770,378股。本次A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90,370.98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80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1,562.29万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或“联席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8月
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于2022年2月21日对中国电信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金公司:徐石晏、龙亮;中信建投:王晨宁、董军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2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金公司:徐石晏、李振阳、余朝辉;中信建投:董军峰、花紫辰、王卓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
    3、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
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7、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
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
件等资料,并和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
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
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已披露的公司公告及相关资料,并
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与沟通。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
及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联席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联席保荐机构
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查看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
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与沟通。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
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持续、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进行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要
求。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