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
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公司持续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长期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风险管理及内控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行文等相关规定,遵
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及 2022 年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
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工作表现评价及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续聘外部审计师,具备从事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声誉良好,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
管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处置预案及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
格监管。公司制定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
置的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应急处
置程序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能够防范、降低风险,及
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我们认
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杨志威、王学明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