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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3-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号)核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10,396,135,267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178,635,111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574,770,378股。本次A
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90,370.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808.69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1,562.2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电信本次 A 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中国电信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作计划                                 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中国电信签订保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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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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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中国电信业务情况,对中国电信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中国电信相关资料,2021 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度持续督导期间,中国电信未发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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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有关规定须联席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国电信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国电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联席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人和项目组成员对中国电信的内控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管理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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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了核查,该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中国电信严格执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电信的信息披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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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电信的信息披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国电信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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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等情况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                                            国电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质量                                   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经核查,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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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
                                               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18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核查,并出具了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
电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
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电信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自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国电信不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