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增补公司 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 务总监及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增补 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夏冰先生和李英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同意聘任夏冰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同意聘任李英辉先生为公司执 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意提名夏冰先生和李英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