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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放日

   A股       2022/9/7         -           2022/9/8        2022/9/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

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91,507,138,699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80,856,643.88 元(含税)。其中,A 股利润分配以公司 A 股

77,629,728,69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315,567,443.88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2/9/7      -          2022/9/8     2022/9/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0 元,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

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0 元。


五、 H 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于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之中期业绩公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01508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