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聘任李英辉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英辉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目前李英辉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同意聘任李英 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