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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12 月 13 日北京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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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

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维护股东及参

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为保障股东行使其相应股东权利,公司建议股

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现场出席的股

东请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请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6:00 前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501508),

公司将对现场出席的股东进行会前登记及必要的防疫措施(以北京市防

疫政策要求为准)。出现发热等症状、不佩戴口罩或不符和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公司亦可能视届时北

京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

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若变更会议召开方

式,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三、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遵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并保持

手机静音。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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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本次会议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本次会议谢绝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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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上午 10 点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2 号中国电信博物馆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增补夏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增补李英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增补吴嘉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增补陈东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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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现场投票结果和法律意见书

七、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最终投票

    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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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董事薪酬水平,

建议执行董事薪酬参考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厘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年度税前薪酬为 55 万元港币,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东琪年度税前薪酬为 30 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杨志威年度税前薪酬

调整为 35 万元港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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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同意提名夏冰先生和李英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1),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公司于 2023 年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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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吴嘉宁先生、陈东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公司于 2023 年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嘉宁先生、陈东琪先生、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华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独立董事选

举,公司独立董事王学明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本次调整后

的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审核委员会成员为:吴嘉宁、王学明、杨

志威、陈东琪任委员,吴嘉宁任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为:杨志

威、吴嘉宁和王学明任委员,杨志威任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陈东琪、吴嘉宁、杨志威任委员,陈东琪任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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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冰先生,49 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为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
士。夏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凤
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董事。夏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夏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李英辉先生,52 岁,本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为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会计
学硕士。李先生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主任,中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
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基础行业从
业经验。
    截至目前,夏冰先生、李英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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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嘉宁先生,62 岁,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
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
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A)。吴先生
于 1984 年、1999 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吴先生 1984 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 年起担任合伙
人,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现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陈东琪先生,66 岁,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1997),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1998 年以来)。曾任国家计
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市、
广东省、山西省经济顾问。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长三角一体化专家组、四川省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冶方基金
理事会常务理事。陈先生主要研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
    截至目前,吴嘉宁先生和陈东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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