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 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被保险人员积极履职,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 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王学明、杨志威、陈东琪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