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中车机辆装备有限公司协议转
让天津中车津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关于中车北京南口机械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北京中车南口科创园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两项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
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
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
关联交易事项。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吴卓
辛定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