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3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李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马云双先生、王宫成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的提名程序、任职
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
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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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吴卓
辛定华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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