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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史坚忠、朱元巢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了解,
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上述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名史坚忠、朱元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候选人,任期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吴卓




             辛定华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