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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临 2020-038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及相关议案,
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全体 7 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下属间接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间接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车时代电气”)申请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或“本次发
行”)。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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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如任何上述 A 股发行对象为中车时代电气的关联人士(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人”
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下的“关连人士”),中车时代电气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 A 股认
购者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及中车时代电气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
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上市时间:中车时代电气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
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中车时代电气股东大会授权中车时代电气
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发行规模: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240,760,275 股 A 股,
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车时代电气总股本的 17%(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前)。如中车时代电气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则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项下的 A 股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不存在中车时代电气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中车时代电气与
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不超过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的 15%;最终发行的数量将由中车
时代电气股东大会授权中车时代电气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及/或同意注册的决定为准。同时,本次发行
规模需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定价方式:中车时代电气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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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中车时代电气和主承
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
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价格原则上不低
于在确定该发行价日期时中车时代电气最近可用的每股净资产。同时,本次发行
A 股价格需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实施战略配售,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A 股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含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的 3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中车时代电气的保荐机构依法设
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
司、中车时代电气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中车时代电气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轨道交通智
慧路局和智慧城轨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项目、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发及制造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车时代电气可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中车时代电气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
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中车时代电气
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中车时代电气主营业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中车时代电气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
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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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决议自
中车时代电气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总裁全权办理与株洲中车时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推动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授权
董事长及/或总裁全权办理与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具体
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作为中车时代电气股东的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做出的与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
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为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之目的,代表公司与相关境内外监
管机构(例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监管部门)
进行沟通。

    4、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签署与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相关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之目的签署协议、合同、契约,
及出具声明、承诺、同意、确认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5、决定与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因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等。

    6、决定及处理与中车时代电气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相关的《联交所上市规
则》项下公司的所有合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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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履行通知及公告义务等。

   7、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科创板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其他与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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