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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1766 (A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证券代码: 1766 (H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 25 号永泰福朋喜来登酒店宴

会A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50,793,29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154,336,09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96,457,201

                                     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57987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2.80465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7752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辛定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
席了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孙永才为第 15,790,331,261     98.994018 是
           三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02       选举楼齐良为第 15,914,731,953     99.773921 是
           三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03       选举王铵为第三 15,914,986,756     99.775519 是
           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
1.04       选举姜仁锋为第 15,820,252,974     99.181606 是
           三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2、 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史坚忠为 15,932,559,283     99.885686 是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          选举翁亦然为 15,935,110,385     99.901679 是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3          选举魏明德为 15,913,610,485     99.766891 是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陈震晗为 15,951,733,887   100.005897 是
              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晓毅为 15,886,672,754     99.598010 是
              第三届监事会
                                  3
              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虎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数 (%)
 号
1.00 关于选举中国中            —             —    —   —   —     —
     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孙永才为第   562,682,885       94.418332    0    0    0      0
     三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02 选举楼齐良为第   584,197,901       98.028557    0    0    0      0
     三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03 选举王铵为第三   590,772,704       99.131811    0    0    0      0
     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
1.04 选举姜仁锋为第   586,900,173       98.481999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2.00 关于选举中国中            —             —    —   —   —     —
     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史坚忠为第   593,951,282       99.665177    0    0    0      0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翁亦然为第   597,451,384 100.252495         0    0    0      0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3 选举魏明德为第   590,004,484       99.002903    0    0    0      0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的大会的第 1-3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李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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