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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关于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临 2022-012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车”)的控股子
公司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亿
元(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转增”),本
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2亿元,各股
东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财务公司系中国中车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
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本次转增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增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系中国中车与中车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其中,中国中车持

                                      1
股 91.36%,中车集团持股 8.64%。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 10 亿元(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转增注册资本。其中,中国中车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 9.136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中车集团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 0.864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2 亿元,各
股东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由于中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转增构成公司的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增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中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1.35%,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 )
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 )合并而
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 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
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2015 年 8 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5〕 102 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
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 年 9 月 24 日,北车集团已

                                     2
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变更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300,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
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 号)批准,中车集团由全民
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
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0,000 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300,000 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
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
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截至本公告日,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车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
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中车集团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0,503,561.74 万元、
资产净额为为人民币 18,643,110.94 万元,2021 年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5,061,751.3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34,259.25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财务公司拟
以未分配利润 10 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2、 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的成立及现状

    财务公司为一家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
楼 1-5 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00 万元,其主营业
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
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3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
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委托投资。中国中车持有其 91.36%股权,
中车集团持有其 8.64%股权。

    2)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10,406
资产净额                                              418,789
                 项目                            2021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130
净利润                                                 27,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632

    3)财务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4)财务公司 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转增注册资本的内容

    1、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2 亿,其中:公司占 91.36%,中车集团占 8.64%。
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22 亿增加至 32 亿,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转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
方可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增有利于改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提升其金融服务支撑能
力,有利于其发展,也会支撑中国中车主业发展,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本次转增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
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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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成员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
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转增符合财务公司发展
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转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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