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株洲所、襄阳电机公司联合中车电
动公司合资设立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整合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有限公司商用车电驱动产业资源、襄阳中车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制造资源和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销售资源,实现公司商用车电驱系统资源
整合、强化技术能力,做大做强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关
于株洲所、襄阳电机公司联合中车电动公司合资设立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坚忠 翁亦然
魏明德
2022 年 10 月 28 日